為促進集團管理人員出差補貼的規范執行,經集團研究,特對《關于調整一線管理人員出差補貼的規定》進行修訂,現公布如下:
1、石家莊市區及周邊縣市(欒城、藁城、正定、鹿泉)項目補貼標準為每人40元/天;
2、石家莊市區及周邊縣市以外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人75元/天;
3、集團機關部門人員出差(培訓、學習及會議除外)執行項目補貼標準,按出勤實際天數計算;
4、出差人員出差天數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定;
5、本規定管理人員不包括集團董事;
6、河北天俱時醫藥化工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出差補貼執行《設計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》(文件編號BHZ002)。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,原“天企字(2015)002號《關于調整一線管理人員出差補貼的規定》”文件不再執行。
天俱時工程科技集團
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